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随着电视剧《梦华录》的播出,国历君介绍了一些宋代女性的生存情况(详情见:古代版“叫我大掌柜”:宋代女子要想开店,如何顺利“通关”?;有工资,有打赏:《梦华录》里的乐工可以很有钱),今天,国历君打算把视野放大,讲一讲剧中很多人物矛盾冲突的关键词——贱籍与良籍。剧中女主关于自身脱籍经历的描述甚至还在网上引起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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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开影视剧的甜蜜外衣,赵盼儿的故事在古代真能上演吗?脱离贱籍,真的容易吗?
良贱:苦涩的身份区隔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影视剧《知否知否》中曾有这么一幕:身为侯府大娘子的明兰为自己的婢女丹橘操办婚礼,一把火烧掉了卖身文书,告诉待嫁娘:“自此便脱了奴籍,是平头的良民了。”婢女眼含热泪,仿佛挣脱了千斤重的身份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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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影视剧中,我们也常能听到类似的表达——贱奴、贱民、贱籍……仿佛从人呱呱坠地那一刻,这样的身份印迹就被烙在头上,至死方休。
实际上,往前倒推个几千年,这样的说法还不算准确。比如,在秦汉甚至更早时,人们口里的“贵贱”,确实算一种初始的身份意识,干预着社会分级和日常交往,不过,此时更侧重的是职业区别,再有甚者也不过是贵族和庶民的划分。真要往制度上论,那是要书没书,要文没文。“良贱”的真正落地,至少得追溯到北魏时期。
干成这事儿的是北魏孝文帝。不知是不是受中原王朝门阀制度的影响,这位满腹雄心的统治者,始终把“身份”当成了顶重要的事。比如,太和十九年,他曾下过一道诏令,要求优待“穆、陆、贺、刘、楼、嵇、尉”八大姓氏的士子,“勿充猥官”,直接盖章“贵族”身份。他还看不惯混淆身份的事情,民间的“贫富向高,贵贱无别”更是在他心头添堵,干脆一道诏令,禁止士人与庶民通婚。不过,这还不是孝文帝真正放出的大招。《高祖纪》载:“(太和五年),班乞养杂户及户籍之制五条。”我们已无从得知这五条制度到底说了什么,但学界公认的是,自此后,良贱作为一种固定等级形成了制度。比如《魏律》几百年后的《唐律疏议》,对良贱的户籍划分予以了法律层面的认可,决定人们出生的良贱制度正式发展成熟。
这项制度大体上划分出良民和贱民两大体系,其中的良民便是各级的官吏和编户齐民,贱民实则是一种泛称,一般指向那些丧失人身自由,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官府和私家奴仆,包括奴婢、部曲、官户、杂户、工乐户、太常音声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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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即便是贱籍内部也有一定区别。其中的杂户,渊源比较久远,早在鲜卑统一北部中国的过程中,工匠、乐人、杂役等供官府役使的各种人口便被冠以“百杂之户”的名称,要求将他们的名籍单独写在赤纸上,世代相袭。到了唐时,杂户成了前代遗留的贱民或是新的俘虏配没(把罪人的家属发配为奴隶)的人户,在待遇上也优于大部分贱民,不仅可以拥有一部分田地,还可拥有少量的私有财产。
次之一等的官户也大多来自前代或本朝“配没”人户,也可以拥有少于普通百姓的微薄田地。
最次的部曲和奴婢就没有这番好运了。尤其是奴婢,所谓“奴婢贱人,律比畜产”,他们如同主家的私有财产,无半分人身自由,还可以依法买卖。
不过,就算是拿到了好一点的底牌,贱民需要面对的仍是牢不可摧的不平等待遇。唐律曾从通婚原则、后代子孙等方面严格规定了良贱差别。比如,贱民一般不被允许参与科举考试;再拿通婚来说,除了其中的太常音声人被特许依令“婚同百姓”,其余贱民基本都得面对律法上的白纸黑字——“依令‘当色为婚’,若异色相娶者,律无罪名,并当‘违令’”。哪怕不是贱民越过雷池,是主人家非要“以婢为妻、为妾”,也需要迎接“徒二年、一年半”的残酷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