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播报编辑
民国时期,一直有县、区(县辖区公所)、乡三级行政区划。如民国7年(1918),建始县全县设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10个区。 [4]民国22年(1933)春,县下设区公所。民国22年(1933),中共湘鄂西中央分局在官店口镇建立建始县苏维埃政府(下辖6个区24个乡苏维埃政府),国(民党)共(产党)两种政权并存。
1949年解放后,也有县、区(县辖区公所)、乡三级行政区划。如1949年11月5日,建始县城解放。次日,成立县人民政府,下设城乡、茅田、三里、花坪、官店5区。1950年5月,增设高坪(由原高店乡与望坪乡合并后各取一字成为高坪)、长梁、天生(后称铜鼓)3区,共8区。1951年5月,全县共设10区,183个乡(股级乡镇)。1954年,设城关镇,全县增加到216个乡。1961年5月,恢复区级建制,全县设猫坪、长梁、茅田、龙坪、高坪、三里、花坪、景阳、官店9个区和城关镇,全县共120个乡级人民公社。同时撤消城市人民公社。 [4]
20世纪60、70年代,行政机构为县、区公所、人民公社三级。根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公社管理委员会,在行政上,就是乡人民委员会(即乡人民政府),受县人民委员会(即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委员会派出机关(区)的领导。在管理生产建设、财政、粮食、贸易、民政、文教卫生、治安、民兵和调解民事纠纷等项工作方面,行使乡人民委员会的职权。 [5]
20世纪80年代,基层政权机构由20世纪70年代时,从公社变迁为区公所管辖下的乡镇梯级管理体制,区公所设区委书记、区长,属正科级,配合有近20名干部,每个区公所配一辆吉普车。乡镇为股级,配备8-9名干部,设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副书记、副乡镇长等。20世纪80年代末毕业分配到某区公所下辖的某乡工作,最后感受了股级乡镇的工作环境,简陋的办公室,材料靠手写,下村靠走路,开会靠嗓子。 [6]
20世纪90年代,全国进行了撤区并乡建镇工作,撤区公所,将县级设的派出机构“区(县辖区公所)”全部撤掉,减少中转环节;解放初设立过小乡,并乡建镇,扩大乡镇领辖范围,减少行政管理单位。例如仁怀县最后确定的方案是,全县由原来的50多个小乡镇合并为19乡镇,乡镇行政级别提升了,原来的小乡镇为股级,并乡镇以后为科局级(乡科级)。 [7]随着时代的发展,专区级(地区级)省辖市(地级市)下属的区公所逐渐演化为地级市、直辖市下辖的市辖区人民政府,成为与县、县级市并列的县级行政区。县、县级市所辖的区公所由于不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纷纷随着乡镇合并而消亡。
截至2020年底,中国共计973个市辖区。 [2-3] [48]
市辖区
播报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出台的《市辖区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允许直辖市和地级市设立市辖区,其中市区总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的城市,平均每60万人可设立1个市辖区。最小的市辖区人口不得少于2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不得少于10万人。对于中心城市市辖区就业人口中从事非农业人口不得低于70%;第二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75%以上。市辖区的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不得低于上一年本市所有市辖区对应指标的平均水平。 [8]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省
注:台湾省的市辖区等同于乡级,为虚拟派出单位。 [11]
参考资料: [12-45]
县辖区
播报编辑
地图信息
播报编辑
青海湖景区-二郎剑景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