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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企业
我国法律对于企业的分类可以分为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三大类(见图),相应的主要法律依据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以下简称“个独企业法”)。
但上述关于企业的分类可能并不完全,因为虽然我国已经基本完成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公司制改革,但是不排除仍有个别例外情况,仍可能存在一些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中虽然明确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但是也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这也就是下文市场主体分类时,“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类别中“非公司企业法人”的(部分)由来了。
二、 市场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根据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具体包括:①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③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④个体工商户;⑤外国公司分支机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三、 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也称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参与享用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个体或集体。这些个体可以是公民(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民事主体的资格是由法律规定确定的,并且它们必须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民事主体不仅限于中国境内的人,还包括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在中国的民事活动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不同类型的民事主体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是不同的,例如法人拥有名誉权而自然人则拥有生命权
在民事主体概念范畴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专门规定了“非法人组织”这一分类,来对合伙企业等进行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四章的有关内容,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这里额外介绍一点非法人组织的“特殊性质”,即包括合伙企业在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另外自然人中也存在“两户”的特殊情况,即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虽然存在经营行为,但是民事主体分类中依然纳入自然人范畴。
四、 法人
什么是法人呢?民法典第五十七条对其定义如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典还进一步细分规定了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在经济、法律等领域,我们要分清特定的概念,才能认识和正确理解相关文献及法规,并能正确应用。希望本文有助于大家厘清法人、企业、市场主体、民事主体等常见概念的分类和区别,不再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