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党建个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个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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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党建中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个人收入填报需严格遵循以下规范,确保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一、收入填报范围填报内容涵盖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需按实际发放到个人手中的金额(实发数)填写。具体包括:
- 工资(含津贴、补贴):以薪资平台“财政工资”合计数为基础,叠加单位缴纳的公积金部分(通常为工资的7%)。例如,若某干部“财政工资”合计为10万元,单位缴纳公积金7000元,则工资类收入填报10.7万元。
- 奖金:需汇总“绩效工资”“校内奖金、津补贴”等栏目合计数。例如,某干部绩效工资为3万元,校内奖金为1万元,则奖金类收入填报4万元。
- 其他收入: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申报,如投资收益、稿酬等,并确保来源合法。例如,某干部通过合法投资获得收益2万元,需在“其他收入”栏填报。
二、填报依据与原则
- 与税务申报一致:个人所得税计算基于实发工资,填报收入需与税务申报数据统一,避免因数据差异引发质疑。例如,若税务申报的年收入为15万元,则报告收入也应为15万元。
- 突出重点事项:报告内容聚焦与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如房产、投资等,强化对干部的监督约束。
三、填报要求与责任
- 如实报告:领导干部需严格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要求,如实填报收入情况,不得隐瞒或虚报,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 组织审核: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需加强抽查核实,对不如实报告或存在问题的干部,依规严肃处理,维护制度权威性。
操作示例:某干部2025年填报时,需登录单位薪资平台,查询“财政工资”合计数、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绩效工资”及“校内奖金”等栏目,汇总后填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对应栏位。如有疑问,可联系人事部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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